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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山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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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根据省考试院《关于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考院函〔2018〕173号)的精神,为做好本次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别提醒:除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二、报考对象 (一)1月考试,接受我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招生录取依据(包括依据学考成绩录取和自主招生两种招生类型,具体办法另文通知),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参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学考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 (二)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但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可报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学考。 (三)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含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4.从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提前到1月份进行,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不得报考1月份进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11月12-17日。 (二)报名地点 1.应届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在学籍学校报名(报名点见附件)。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点集中报名时间:11月15-16日;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9989283。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网址为:https://www.eeagd.edu.cn/xyspbm/。 首次报考考生持相关资料到报名点审核报考资格后,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已报考过的我省学考的考生,必须凭原学考考生号、密码报考。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确认,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再确认。 (二)网上缴费 考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后,须在网上按操作流程交纳考试费,标准为每科次25元。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编排考场。考试费一旦交纳,不予退还。 (三)到报名点确认 预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采集指纹(已有指纹信息的考生无须重复采集)。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该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中学、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信息,核对无误签名确认。《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学考成绩的公布和使用 (一)成绩公布 1月考试成绩于2月下旬公布。 (二)成绩使用 1.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之一。同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本科批次合并的有关精神,本科批次文科、理科类专业三科普通高中学考科目成绩等级要求统一调整为2C及以上。 2.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可以作为: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依据,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在外省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4.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9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六、考试合理便利申请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上报考试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学校做好报考宣传,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组织工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0月26日 上一篇新浪微博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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